iso45001认证标准条款5.3岗位、职责和权限

访客 发布于 2024-05-01 阅读(253)
 iso45001认证标准条款5.3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实际应用   iso45001认证标准条款5.3原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被指派且在组织所有层级内沟通,并保持文件化信息。组织各层次的员工应承担其所控制工作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职责 注:尽管职责和权限可以被指派出去,但最高管理者仍需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最终责任。 最高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 a)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iso45001认证标准条款5.3的理解 组织内部的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的分配是体系策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组织保证。本条款的意图是要求最高管理者根据组织承诺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和组织自身特点设置适宜的组织机构,分派适宜的岗位,赋予其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通过沟通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知晓组织管理体系运行的现状,并通过各种途径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的绩效,这是所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之一。在上述情况下最高管理者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运行负有最终责任,不能被委派出去。与 OHSAS180012007不同的是,报告绩效不只是任命的最高管理者中的成员。 该条款是开展本标准其他条款所对应工作的组织架构,只有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才能够保证本条款工作开展有依托。通过职责和权限的设置,才能够保证本标准所有条款能够按预期设置的策划开展。 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方面解读本条款。 1)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承担着明确组织岗位、界定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责任。组织的整体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是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为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其岗位、职责和权限都要有明确的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iso45001认证标准条款5.3的应用 1)识别并确定管理体系运行所需开展的工作。 2)确定负责这些工作的责任者 3)在管理文件中规定组织内各部门及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及其之间的接口关系 4)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应适合组织的管理方式,适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5)最高管理者应给予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岗位充分的职权,并提供必备资源,必要时通过沟通确保其理解其职责和权限。 6)职责分配一般是自上而下的,由最高管理者规定,这种方法对目标指标分解详细,有系统性,不会重复或遗漏。也可是自下而上的,由每个岗位自身提出,这种方法更符合体系运行全员参与的初衷。注意如果是自下而上的,需要相关评审。安全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建议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避免安全责任的互相推诿 7)职责和权限应是动态管理的,而非一成不变。体系建立之初,职责权限可以是事先约定的,以标准为依据,将组织自身的工作划块,写进岗位职责;也可以是事后形成的,在实际体系运行中,承担了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可以把它写进职责。如果是事后形成的,同样需要组织进行评审 8)安全职责与权限应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底线,做到依法依规。